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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124号),经各地推荐,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组织评审考察,拟确定12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含2家复核通过基地),名单公示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一、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名单
二、现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通过复核名单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10-59881575
电子邮箱:gjc@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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