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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8月22日公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昭公司”,系上海复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捷兴公司系公司与复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有捷兴公司60%股权,复昭公司持有捷兴公司40%股权。
复昭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其支付借款本金6059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捷兴公司立即向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059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倍,从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本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为299.07万元);前述1-2项费用暂定共计6358.07万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直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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